浙毒会〔2026〕13号
浙江省毒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充分调动浙江省广大毒理学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浙江省毒理学人才工程建设,推动我省毒理学事业繁荣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毒理学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遵照浙江省毒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决定,将启动第十届浙江省毒理学科技奖(个人奖)的推荐评选工作。
浙江省毒理学会科技奖旨在表彰在我省毒理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毒理工作者发扬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精神,为我省毒理学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通过每年的评奖,不断促进浙江省毒理学科技人才成长,推进浙江省毒理学科技进步,推动我省毒理学事业繁荣发展。
浙江省毒理学会毒理学科技奖的评选对象,主要奖励近年来在国内毒理学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我省工作的毒理学科技工作者。原则上每年择优评定4-6名,由学会秘书处依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名额可根据学会具体发展情况再做调整。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正派,无学术失范和科学不端行为;
(三)应为浙江省毒理学会会员,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毒理学会工作;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毒理学关联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 开展毒理学教育,普及毒理学知识,培训毒理学工作者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
3.在毒理学服务社会、毒理学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毒理学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
5. 近3 年来发表在国际国内发表过国际高质量高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不少于1篇;
6. 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过毒理学相关专著。
二、推荐工作要求
1.浙江省毒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毒理学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专业委员会的推荐名额限2名。
2.各推荐机构应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本次活动的要求及时通知到所属各会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3.推荐的候选人应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毒理学科技工作者倾斜。
4. 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近3年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5.被推荐人的推荐材料应客观、准确,重点突出被推荐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刊有关报道仅供参考。对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6. 推荐基于申报材料区分学术型和应用型,应该遵循“依靠专家,严格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
7. 获奖者将授予奖杯及奖励证书。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机构应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第十届毒理学科技奖(个人奖)推荐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报送浙江省毒理学会秘书处。推荐机构和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均应在推荐表上签章。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18号楼三楼,浙江省毒理学会秘书处。邮编:310003;联系电话:13777477434(手机);联系人:羊红玉。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zjstox@zju.edu.cn。
推荐材料包括:
1.《浙江省毒理学会毒理学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推荐表中的《主要成绩》应突出显示申请人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创新或技术推广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字数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包括: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复印书面和首页;
(2)技术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技术应用证明材料等;
(3)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收录及引用情况等)。
四、评选程序
严格遵循“依靠专家,严格标准,鼓励创新”的原则,浙江省毒理学会成立毒理学科技奖评审小组。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经评审小组审核评定,确定获奖人员名单。获奖者将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浙江省毒理学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